
長城雁門關段位于代縣雁門關鄉(xiāng)白草口村東3000米,由山陰縣新廣武向西南,進入代縣境,起點為雁門關鄉(xiāng)白草口村東3000米,止點為白草口村西北1500米處。海拔1600~1750米之間。墻體有夯土、磚砌、石砌三種,共存墻體3段,全長約4218米,沿線存關1座,堡3座,敵臺13座,烽火臺23座。據(jù)清光緒六年(1880)《代州志》載,此長城始建于北齊,北周大象年間(579-580)增筑,隋、宋各代都有修筑,現(xiàn)存為明萬歷三十四至四十二年(1606-1614)在舊址上加高砌磚重筑。2001年6月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。
《長城保護條例》
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造成嚴重后果的,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,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:
(一)在長城上架設、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、設備的;
(二)在長城上駕駛交通工具,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的;
(三)在長城上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的;
(四)在參觀游覽區(qū)接待游客超過旅游容量指標的。
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情節(jié)嚴重的,對個人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,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:
(一)在長城上取土、取磚(石)或者種植作物的;
(二)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(qū)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的。
第二十九條 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,通報批評;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文物保護法第七十六條的規(guī)定給予行政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依法開除公職:
(一)未依照本條例的規(guī)定,確定保護機構、劃定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、設立保護標志或者建立檔案的;
(二)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條件的長城段落辟為參觀游覽區(qū)未依法查處的;
(三)有其他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行為,造成長城損壞的。
第三十條 保護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長城所在地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依法開除公職:
(一)未對長城進行日常維護、監(jiān)測或者未建立日志的;
(二)發(fā)現(xiàn)長城存在安全隱患,未采取控制措施或者未及時報告的。
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(責任編輯:盧相?。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