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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在借貸平臺分期還款
培訓機構可拿利息“返點”
北青報記者在調(diào)查中還發(fā)現(xiàn),在這一打著高薪招聘的幌子,將應聘者“變身”學員,從而收取高價費用的事件中,培訓機構幾乎強制性要求學員,通過借貸平臺分期付款的方式返還“集訓”費用。
趙楚和同批次的應聘者提供的材料顯示,卓新智趣(北京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第二分公司通過一家名為“課棧網(wǎng)”的借貸平臺為這些應聘者辦理了分期貸款。而對通過借貸平臺讓應聘者分期返還“集訓費”,卓新智趣(北京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學部的工作人員解釋稱,這樣做是“緩解集訓人員的經(jīng)濟壓力”。
趙楚的貸款為期兩年,屬于“6+15”模式:按照規(guī)定,需要借款人每月還款,前6個月每月返還159元左右,后15個月則需要每個月返還1679元左右。趙楚算了算,全部還完借貸平臺的貸款后,需要支付26139元左右,比原先要求支付的22800元多出3300多元。
當時面試官曾向趙楚解釋,多出的3300多元是借貸平臺向她收取的利息,和培訓機構沒有關系。
10月21日,北青報記者檢索“課棧網(wǎng)”借貸平臺官方網(wǎng)站發(fā)現(xiàn),在其“合作伙伴”介紹中,此次事件中的教育機構——“翡翠教育”和“完美空間”赫然在列。隨后,北青報記者聯(lián)系該網(wǎng)站工作人員,詢問企業(yè)或培訓機構與該借貸平臺的合作事宜。對方表示,他們針對互聯(lián)網(wǎng)公司培訓課程,目前推出“學費分期”業(yè)務,旨在解決“學員全額付款壓力大,機構分期難擔險”問題。但同時,“課棧網(wǎng)”工作人員透露,“培訓機構每推薦一個學員通過課棧網(wǎng)貸款并分期還款,培訓機構可以從中按人頭提成120元?!?/p>
課棧網(wǎng)工作人員還介紹,他們還向培訓機構提供“送學生”的業(yè)務,每成功推薦一個學員,會向培訓機構收取該學員培訓費的5%-15%。
此外,上述工作人員表示,該借貸平臺和培訓機構還有一項叫做“大金融”的合作項目。借貸平臺首先會跟培訓機構協(xié)商,通過不同比例的墊資,收取不同比例的年利息?!艾F(xiàn)在有零墊資,墊資30%、50%、80%和100%這幾種。”
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:“墊資比例”就是學員通過該借貸平臺借款后,平臺預先支付給培訓機構的金額比例,打個比方,如果培訓費是2萬元,其中,“零墊資”是指學員按月還款,不收取年利息,而100%墊資是指平臺方會先給培訓機構2萬元,但是會向?qū)W員收取超過借款總額9%的年利息。
據(jù)悉,這超過9%的年利息,通常來說,會提成12%給培訓機構作為“返點”,但具體的墊資比例、年利息和“返點”,培訓結構可以與借貸平臺進一步協(xié)商。
觀點
招聘單位若涉嫌欺詐
可向當?shù)毓矙C關舉報
公司打著崗位招聘的名義,實則做這種“有償集訓”,對此,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,《就業(yè)服務與就業(yè)管理規(guī)定》中明確指出,不允許提供虛假招聘信息,發(fā)布虛假招聘廣告,或是以擔?;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?!霸诒敬问录校媸鹿倦m未直接向勞動者收取財物,但應聘者的還貸行為構成了其財物的消極增長,應視為上述《規(guī)定》禁止的行為?!?/p>
同時,韓驍律師認為,在趙楚的遭遇中,最初是因為符合應聘標準而進入該公司參加面試,但涉事公司卻在“集訓”后,未履行當時的薪資待遇或崗位招聘的承諾,“在司法實踐中,可以將該公司‘有償集訓’的行為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,騙取他人大額財物的詐騙行為。”
此外,針對該公司近乎強制性地在借貸平臺上讓學員辦理分期貸款一事,韓驍律師提醒,就貸款法律關系而言,應聘者若是與該公司解約后不想再繼續(xù)還款,可以追究招聘公司的法律責任,進而以此為證據(jù),與貸款平臺撇清法律關系。此外,若是有證據(jù)證明貸款平臺與招聘公司之間存在串通,求職者可直接追究該兩者詐騙行為的法律責任,從而消除影響。
韓驍補充說,依據(jù)《勞動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從法律上來說,趙楚等人作為受損失的勞動者,可向當?shù)貏趧有姓块T投訴舉報此類情況。此外,若是招聘單位涉嫌詐騙,當?shù)毓矙C關也有權對其予以管理。(文/本報記者 張雅)
(責任編輯:梁艷)